報廢車輛必須交由指定報廢拆解企業(yè)處理,車主自行處理會被處罰。
按照《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》第22條規(guī)定,自行拆解報廢汽車、或者出售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沒有資質的回收企業(yè)或個人,由公安機關沒收非法所得,并處2000~20000元額度不等的罰款。
規(guī)定這是這樣冷冰冰,即使報廢補貼很少也必須交由官方處理。車輛連續(xù)三個周期檢測不合格會強制報廢,除非不打算再買車開車否則這臺車必須保留。
報廢車輛不辦理注銷手續(xù)的話以后名下不能再給新車上牌,駕駛證到期也不予以更換。辦理注銷手續(xù)必須提供報廢車輛,否則不予以辦理。
強制報廢的解釋是防止報廢車主要零部件流入市場,不合格的配件會帶來安全隱患。這點確實有一定的道理,不過報廢拆解廠和汽配后市場關系似乎也很曖昧,這些配件是否會流入后市場應該不難判斷。
車輛管理方式確實不夠人性化,取消家用車強制報廢似乎也是換湯不換藥,汽車文化真的是很難形成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