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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報移動傳媒8月30日訊 據了解,8月17日晚6時許,家住江津區(qū)濱江新城某小區(qū)的鄢某某駕駛一輛摩托車回來,欲將車開至小區(qū)院壩內停放,物管人員羅某某按照小區(qū)管理制度,未給其開桿放行,鄢某某便將摩托車停在欄桿旁的消防通道上準備離開。
羅某某隨即上前制止,但鄢某某未予理睬,駱便招呼在場的保安人員過來準備一起把顏的摩托車抬離消防道。鄢某某見狀立即折返回來,用拳頭在羅某某胸部打了兩下,并將其推倒在地,造成羅某某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。
江津區(qū)公安局德感派出所接報后,立即安排民警趕赴現場處置,并將涉嫌毆打他人違法的鄢某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。顏對自己不聽勸阻在小區(qū)內亂停亂放、毆打物管人員的行為供認不諱。8月28日,江津區(qū)公安局依照我國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(guī)定,依法作出上述處罰決定。
民警提示:消防通道是搶險救災的重要應急通道。在發(fā)生災害事故時,對于救援人員迅速處置災情、搶救業(yè)主生命財產、減少災害事故損失等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。因此,任何人均不得占用,必須時刻保持暢通。否則,將會給廣大業(yè)主帶來重大安全隱患。